開中-辞源3
【開中】明朝政府以食鹽運銷權的授予鼓勵商人輸送糧食至邊塞充軍糧的制度。明 洪武四年,仿 宋折中,定中鹽例。商人輸糧入倉,憑引赴各轉運提舉司照數支鹽,謂之中鹽,亦謂之開中。見 明史 食貨志四 鹽法、明 何喬遠 名山藏五五 鹽法記。參見“中鹽”。
開中法 -中国文化史辞典
亦稱“中鹽”。明代准許商人向沿邊繳納糧草、馬匹,以換取定額的鹽引,憑引領鹽,運銷到指定的地區。《明史·食貨志四》:洪武三年(1370年)“召商輸糧而與之鹽,謂之開中。其後各行省邊境多召商中鹽,以為軍儲。鹽法、邊計相輔而行。”正統三年(1438年),因邊軍缺馬,實行納馬中鹽法,根據沿邊地區遠近不同,繳納上等馬一匹,分別發給二十五引至一百引。後改為繳銀買馬,由於受到各級官吏克扣、勒索、挪用,形成具文。開中法在官商勾結下,營私舞弊,巧取豪奪,遭到破壞。弘治五年(1492年)改為納銀領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