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辞源3
【錄事】㊀官名。晉置錄事參軍,本爲公府官,非州郡職。掌總錄衆官署文簿,舉彈善惡。後代刺史領軍而開府者並置之。省稱錄事。隋初以錄事參軍爲郡官,相當於 漢時州郡主簿之職。唐 宋因之,在京府則稱司錄參軍。金 元置於諸路、府,屬錄事司。明詹事府、光祿寺、上林苑監等置。清初於詹事府設,後裁。清末新設之民政部、陸軍部、海軍部、法部、大理院等部院均設,掌一般文書。參閲 通志五六 職官六 錄事參軍、通典三三 職官十五 總論郡佐、文獻通考六三 職官十七 錄事參軍。㊁ 唐進士於 曲江宴會時,請一人爲錄事,行糾察座客飲酒之職,多以狀元任之。其後又以妓女充任,故也稱妓女爲錄事。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六:“蘇叔黨(過)政和中至東都,見妓稱錄事,太息語 廉宣仲(布)曰:‘……此猶存 唐舊,爲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錄事也。相藍之東有 錄事巷,傳以爲 朱梁時名妓 崔小紅所居。”參閲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三 散序。
錄事-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錄事ㄌㄨˋ ㄕˋlù shì①職官名。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②唐代科舉考試,同年及第者聚會,便請一人為錄事,主持宴席間的應酬事務。最初由狀元擔任,後多改以妓女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