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歸流-中華語文大辭典
改土歸流改土归流ㄍㄞˇ ㄊㄨˇ ㄍㄨㄟ ㄌ丨ㄡˊɡǎitǔ-ɡuīliú明、清時期改土官為流官的政策。即廢除西南各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土司世襲制度,改由中央委派,可以隨時任免和調動的流官,對少數民族地區直接進行統治。
改土歸流 -中国文化史辞典
明代以前,散居在雲南、貴州、四川、廣西等地的少數民族都歸本族世襲的土司轄治。永樂年間,在雲、貴部分地區廢除土司,改設布政使司,任命流官統一管理。清代雍正時,采納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建議,在原先土司統治的地區實行和漢族地區相同的政治制度,推廣於西南諸省。這一做法稱“改土歸流”,它加強了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