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買 -中国文化史辞典
曆代官府發放貸款而規定百姓按期上繳絹等物,叫“和買”。亦稱“預買”。唐開始用此法。宋太平興國年間,由三司判官馬元方建議而普遍推行。寶元年間,官府買絹以錢三鹽七作價,實際給價很少。崇寧三年(1104年)起,連鹽、錢也不支給。南宋初,令和買絹折錢繳納,叫“折帛錢”,成為百姓在常賦外的負擔。元代的和買,苛擾十分嚴重。明、清的官府購物雖有必須作價的規定,但仍有少付、不付等勒索行為。
和買-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和買ㄏㄜˊ ㄇㄞˇhé mǎi①宋代的貸款制度。春季青黃不接時,官府借錢於民,夏秋間輸絹償還。②元代時指官府向民間購買物品。元.白樸《牆頭馬上.第二折》:「他承宣馳驛奉官差,來這裡和買花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