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中国历史辞典
宋代熙宁新政之一。当时科举偏重文词,王安石认为不能造就有用人才,改为学校与科举相结合的制度。熙宁四年(1071 年)定三舍法,分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并确立太学生的肄业、考核及出身的各种规章。在一定年限及条件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最后按照科举的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绍圣中,并一度将科举完全废止,专以三舍为取士途径。
三舍法 -中国文化史辞典
宋代太學考核生徒成績的一種辦法。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年),將太學分為三舍,區分學生的程度和資格為三等,初入太學者為外舍生,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元豐二年(1079年),又頒學令,規定外舍生為二千人,內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外舍生每年公試一次,成績列入一、二等的學生,升入內舍。內舍生每兩年舍試一次,按照貢舉考試方法,試卷須密封謄錄。凡考試成績達到優、平二等者,再參考平時的操行和學業成績,如果合乎要求,即可升入上舍。上舍生學習兩年,舉行上舍考試,由朝廷委派大員主考,太學教官不得參與,一切手續與科舉省試相同。評定成績分為上中下三等,上等取旨授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可免解。